(芭莳圈扫文组 xuan 书评评分 9.2 )五位洞穴探险业余爱好者组织在一个位于联邦中央高原的石灰岩洞中受困,因为营救难度太大,所以需要很多时间,五位受困者很有可能在出口打通之前就已经饿死了,在受困的第二十天,营救人员用无线设备联系上了受困者,经过询问,受困者得知他们至少还要坚持十天,并且询问了医生,他们是否还有可能活十天,答案是微乎其微。

八个小时之后,受困者去再次询问:如果吃掉其中一员的血肉是否能够再坚持十天,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受困者威特莫尔询问能否通过抽签决定谁被吃掉,但是没有人愿意回答他,之后洞穴中就没有消息了,一直到营救成功,他们发现威特莫尔被同伴吃掉了。

经过询问得知,这个提议是由威特莫尔提出的,但是在掷骰子之前威特莫尔反悔了,他认为要再等一个星期,但是还是继续进行了掷骰子,并且获得了威特莫尔的同意,结果是威特莫尔,他就被同伴吃掉了。

案件过程很短很清晰,这本书并不是讲述这个案件的,而是讲述对这个案件的十四个观点。

在第一个观点中,法官认为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应当遵守法律条文。

第二个观点认为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他认为法律的实行的前提是人类可能共存的基础上,但是对于案发的环境是极端的,所以法律秩序也相应的失去了它的意义和作用,认为应该撤销判决。

观点三: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呢?他更倾向于有罪判决,但是他觉得以十个英雄为代价换得的生命(营救过程中牺牲了很多营救人员),却被判有罪,是多么的荒谬和遗憾,所以最后他决定退出本案审理,他陷入了法律和道德的两难。

其它的观点我就不说了,这个案件的时间设定在4300年,在福勒提出了案件和五个观点后做出了判决,决定绞死被告人。但在之后萨伯延伸出了九个观点,同样很精彩,后面又提出了关于案中是否为故意杀人这方面展开了不同的看法,以及认为案件中四个人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比如可以割掉自己身体的小部分来食用),而不是马上杀人。

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可能会认为应当有罪判决,但是读完这本书后反而不知道该如何决定了,是我想的太简单了,这个案件远比我们想象中的复杂的多,当然我所叙述的几个观点,书中肯定比我描述的要复杂的多,我只是叙述其中的一点。如果你喜欢法律或者喜欢思辨,那么请阅读这本书。

所评书籍:《洞穴奇案》作者:[美]彼得·萨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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